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

經建會:舉證非投機 免課奢侈稅

財政部研擬奢侈稅,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昨日表示,基於「投機就是短期、短期並不一定是投機」原則,短期出售房子應給予例外空間,只要能舉證不是投機,就可免徵奢侈稅。


劉憶如強調,若只是要防堵熱錢,可以有落日條款,但現在要打擊熱錢跟投機,法案沒有落日問題。


劉憶如說,奢侈稅立法目的是阻止熱錢,還有防堵投機炒作,主要是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冲召集負責,一開始是奢侈稅歸奢侈稅,房地交易稅歸房地交易稅,後來考量修法方便性,才合併為「特種銷售稅」。


她說,這種特銷稅在美國、匈牙利、韓國、澳洲、香港、日本及新加坡都有,且是在二○○九至二○一○年制定法案,亞洲國家主要目的都是在阻止熱錢。


劉憶如說,房地交易稅是在打擊投機,跟股票一樣,有短期進出交易,就要課交易稅,即使一年內賠錢賣掉,也應課稅,但要避免傷及無辜。


她舉例說,如果一戶人家擁有市價六百萬元自用住宅,後來想換屋,買了一間一千萬元房子,因為是先買後賣,過渡期間兩間都是自用性質,但可能考量學籍等問題,戶籍還沒換。結果屋主因換工作或調差,不能買一千萬元房子,且在一年內賣掉,就要被課一百五十萬元的稅。這種情形不是炒房,但很可能發生,所以應有例外空間,像是所有權人可以舉證不是投機,就可免稅。